张家港苏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局已认定当事人宋辉2022年09月23日在工作中发生的摔伤事故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582工认〔2025〕215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129办公室)领取上述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