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申报类型
1.初次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曾在系统进行申报的。
2.年度申报: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体检,在收到有关检测评价和体检报告结果后,尽快进行年度更新申报。
3.变更申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