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凤凰镇凤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1146)、凤凰镇凤凰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1150)、凤凰镇夏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1149),因医疗机构许可证注销及机构合并等原因,现申请与我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上述3家门诊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