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思远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47791号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远
公 告
朱剑强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63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剑强
公 告
朱跃强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352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跃强
公 告
崔仲义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5050号、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504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仲义
公 告
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14)第0020936号、张国用(2014)第0020940号、张国用(2014)第002093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 告
季惠忠、陆爱珍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8207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季惠忠、陆爱珍
公 告
李张明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48298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张明
公 告
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05280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
公 告
褚静妍因保管不善,将华西房产坐落于杨舍镇丽景华都景园地下车位C区118#汽车位、102#汽车位、编号B010720的房产初始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褚静妍
公 告
曹平、陆秀芬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79691号房产证、张国用(2005)02058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平、陆秀芬
公 告
顾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3)82004548号、(2023)82004533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超
公 告
根据(2023)苏0613执74号执行裁定书、(2023)苏0613执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金港镇云锦名邸14幢102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原办理的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1832号不动产权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135075号 |
徐法祥 |
房屋所有权 |
/ |
泗港镇范港村三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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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房字第0173832号 |
钱朝兴 |
房屋所有权 |
/ |
杨舍镇陈东庄村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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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用(1999)74010168号/张建房字第0025868号 |
秦兴(新)宙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晨阳镇校兴村5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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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用(1999)63190005号/张建房字第0170855号 |
包仁林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杨舍镇斜桥村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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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