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音真人app下载_亚洲十大信誉平台-官方赌场

图片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房服务 > 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2024年4月17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4-04-17 09:19:00访问量:字体

公     告

顾卫祥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106554号房产证、张集用(1999)字第511401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卫祥

公     告

庞建明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102099号房产证、张集用(1999)字第5117002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建明

公     告

张静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6128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静

公     告

沈一明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73160180号土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一明

公     告

徐孟生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3)170476号土地证、张房权证锦字第00045332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孟生

公     告

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00871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62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6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苏州昌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杨舍镇檀悦花园地下汽车位C173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苏州昌创置业有限公司原办理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24373号首次登记信息表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陆梁峰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5709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梁峰

公     告

张仲文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85611号、张集用(1999)字第610101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仲文

公     告

林鹤松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800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鹤松

公     告

                                   编号:锦丰24-05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157181

黄建军、陶亚香

锦丰镇向阳村10181

2

张集用(20091700001

黄建军、陶亚香

锦丰镇向阳村1018


公     告

                                   编号: 锦丰24-05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8563

黄娅萍

320582004082GB00026F00010026

锦丰镇书院新村8202室,22#车库

2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1333

蔡军、黄丽萍

320582004082GB00026F00010026

锦丰镇书院新村8202室,22#车库


公     告

编号:南丰24-03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集用(1998)3200003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2

张集用(1998)3200004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3

张集用(1998)3200005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4

张集用(1998)3200006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5

张集用(1998)3200007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6

张集用(1998)3200008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7

张集用(1998)3200010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8

张集用(2002)3200379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南丰镇永联村菜场小区103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