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孙乐波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8805号、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403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乐波
公 告
沈江因保管不善,将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6965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6898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3585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3566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江
公 告
赵益帆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60574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益帆
公 告
汤兰英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81062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兰英
公 告
黄兵因保管不善,将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1)82014617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兵
公 告
邬士芬、王建康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1)04044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士芬、王建康
公 告
沈卫华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29391、20293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卫华
公 告
钱卫忠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24940、2024998、2025002、20250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卫忠
公 告
施勤、陆皞、施志义、李文卫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02737、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02738号、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51258号房产证、张国用(2010)001102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勤、陆皞、施志义、李文卫
公 告
蒋红霞、陈刚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0586号、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05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红霞、陈刚
公 告
黄瑜春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674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瑜春
公 告
编号:锦丰25-08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2000) 1700756号 | 杨照华 | 锦丰镇向阳村20组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