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春平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543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平
公 告
根据(2025)苏0582执291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5)苏0582执29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秦健、贾静、黄丽芳、秦一新名下杨舍镇新珑湾3幢06室、07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秦健、贾静、黄丽芳、秦一新原办理的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9247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9250号不动产权证、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1797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3666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1800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3682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卢芳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42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芳
公 告
张家港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156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邵红霞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66249号房产证、张国用(2013)003143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红霞
公 告
季永珍、朱关定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26103号房产证、张国用(2015)第027009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季永珍、朱关定
公 告
胡霄然因保管不善,将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429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霄然
公 告
因胡正英、钱景才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829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正英、钱景
公 告
顾卫欢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65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卫欢
公 告
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00510号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编号: 凤凰25-15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1999)字第55010271 | 王震 | 土地使用权证 | / | 西张镇凤星村10组 |
公 告
编号:锦丰25-15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2775号 | 范军、张潆心 | 锦丰镇湖滨水岸11幢103室 | |||
2 |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2776号 | 范军、张潆心 | 锦丰镇湖滨水岸8,11幢地下汽车库幢29#汽车位 | |||
3 |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2777号 | 范军、张潆心 | 锦丰镇湖滨水岸8,11幢地下汽车库幢30#汽车位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