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苏裕丰因保管不善,将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7482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747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裕丰
公 告
因李根保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11155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根保
公 告
因朱贤新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110269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贤新
公 告
张珈珺、陆健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382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珈珺、陆健
公 告
胡飞云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73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飞云
公 告
杨迎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527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迎
公 告
黄洪亮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235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洪亮
公 告
沈晓燕因保管不善,将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36923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3692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晓燕
公 告
因下表所列塘桥镇周巷村村民保管不善,将所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原房产证号 | 原土地证号 |
1 | 单小弟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张集用(99)字第51050210号 | |
2 | 钱仁虎 | 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 张建房字第0106173号 | 张集用(99)字第51050252号 |
公 告
编号:保税区25-26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2720号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港镇廊桥美墅18幢1804室 |
公 告
编号:保税区25-2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房他证金字第000019445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金港镇蟠港南路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