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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开展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11-05 15:05:17访问量:字体

小区公共收益是事关民生的关键小事,更是事关基层社会治理的大事。目前,市住建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出台《张家港市商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聚焦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和业委会依法履职维护好每位业主切身权益。

一、哪些属于“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

主要包括:

1.利用业主共有车位、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

2.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道闸,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广告所得的收益;

3.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进行租赁或者引进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

4.公共收益利息收入;

5.相关单位支付的归全体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旧设施设备残值等;

6.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二、整治聚焦哪些“不规范”内容呢?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包括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或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工作之便,私自侵吞公共收益;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或未按规定使用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包括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应将公共收益经公示后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年度补充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等。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小区业主微信群或张家港智慧物业平台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等。

三、发现问题如何反映?

1.线上反映

日前,“今日张家港”APP——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线上反映通道正式开通。市民可线上反映相关问题。在“市民诉求中心”开设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线上反映通道市民可一键反映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公示不明、款项不清等问题。

2.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反映

市民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至2024年12月15日,对全市所有商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进行大摸底、大整治。

在此期间,鼓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共同关注监督小区公共收益,真正管好“明白账”,守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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