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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来源: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0-27 09:15:00访问量:字体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也更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也会对周边设备、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同时,应急管理部对该项重大隐患判定情形解读如下: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7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埋弧焊机操作工李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独立上岗进行埋弧焊作业。

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二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乐余某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张家港市乐余某机械厂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者吴某某正在车间内使用等离子切割机热切割方管上的焊点。经调查,吴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针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立即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小知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中的规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和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等。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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