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张家港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下称“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房建、装饰、安装等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
申报2025年“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必须为2024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不得参评);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规模标准
2025年“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2025年房建总承包“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填写申报,工程涉及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申报材料交由总承包企业一并提交。
2.保税区项目须经保税区质监站盖章确认后方可申报。
3.申报的房建、安装类项目应开展BIM技术应用,BIM模型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中已录入。
4.申报的房建、安装类项目采购方式应包含通过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采购,且通过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采购金额不小于总采购金额的10%(在本通知文件发布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不执行此要求)。
5.申报材料统一A4纸装订,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资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1107),联系电话56990830。
附件:1.2025年“张家港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房建、装饰、安装等类)申报规模标准
2.申报材料内容
3.2025年“张家港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房建、装饰、安装等类)申报表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张家港市A、B类质量工程项目”(房建、装饰、安装等类)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属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全数归并申报也可按单位工程申报;对同一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项目需归并申报,其申报单体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20%(创优目标“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体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具体如下:
1.公共建筑工程:至少含一项建筑面积≥3000㎡的单位工程,或总建筑面积≥3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至少含一项住宅建筑面积≥3000㎡的单位工程,或总建筑面积≥3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入住率在40%及以上;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同一小区、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
3.工业建筑工程:至少含一项建筑面积≥5000㎡或单跨≥24米的工程。
申报工程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地下室(如有)、安装工程各分部内容,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装修和使用禁止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作为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起申报的专业分包工程:
1.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单项工作量≥3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2.新建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单项工作量≥3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3.其他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500万元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装饰装修专业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的玻璃、石材、金属等幕墙工程。
三、安装专业工程
属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安装类工程可全数归并申报也可按单位工程申报,申报工程所含内容应与施工合同范围一致。
1.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专业工程。
2.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5000㎡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40000㎡的住宅小区或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3.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8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5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5.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7.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四、钢结构专业工程
1.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30米,或建筑面积≥3000㎡。
2.单项钢结构工程制作或安装用钢量≥800吨,且建筑面积≥8000㎡。
3.单体建筑面积≥1500㎡的钢结构住宅或公共建筑。
4.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的其他钢结构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
1.工程项目应为装配式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规模≥1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3000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800平方米。
2.工程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依据原《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公建≥45%,居住建筑装配率≥5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60%,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鼓励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优先支持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作为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起申报的专业分包工程:
1.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单项工作量≥3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2.新建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单项工作量≥3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3.其他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500万元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六、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
1.公共建筑工程:至少含一项建筑面积≥5000㎡的单位工程,或总建筑面积≥3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4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入住率在40%及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至少含一项建筑面积≥5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总承包合同价≥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作为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起申报的专业分包工程:
1.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单项工作量≥3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2.新建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单项工作量≥3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3.其他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500万元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申报项目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采用国际通行的有风险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合理约定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申报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突出,在费用、进度控制上体现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七、全过程工程咨询
1.申报项目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规模标准同“一、房屋建筑工程”。
2.申报项目应包含投资决策咨询(或项目策划)、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主要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
3.申报项目应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在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促进多业务的融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推动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有一定借鉴作用。
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或监理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八、智能建造
1.申报项目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规模标准如下: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8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4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8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4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装配率满足基本要求,入住率在40%及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6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2.申报的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智能化施工管理水平突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应用情况良好,在用工、造价、进度控制等方面体现出智能建造优势。
九、古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500㎡的仿古建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体的主要古建筑修缮、造价≥500万元的工程。
十、交通工程
1.公路工程
单座桥长≥300m或单跨≥5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单跨≥50m或多跨总长≥100m,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300米以上的隧道;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2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2.水运工程
长江港口≥3000吨级的码头或内河港口≥300吨级的码头;5公里以上的航道工程;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
十一、其他有突出影响、科技含量高、具有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