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项目撬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张家港市“驻村第一书记”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驻村第一书记”项目管理操作细则
一、项目申报
1.组织申报
(1)信息发布: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申报信息,“驻村第一书记”派驻村(以下称派驻村)按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上报:“驻村第一书记”与派驻村在前期实地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编写连片示范带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经所在区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经主要领导审核。
2.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对项目申报计划书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论证,提出初审意见。
(2)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评审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的成员组成,主要包括相关市级条线部门分管领导、区镇(街道)组织委员或项目管理方面专业人才等。
(3)项目审定: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会商确定入选项目和财政补助额度。
3.立项公示
入选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在波音真人app下载_亚洲十大信誉平台-官方赌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馈有异议的项目,根据反馈意见重新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二次评审,并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若项目承担单位确实存在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
二、项目批复
1.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立项公示期满后,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派出单位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2.批复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行文批复。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单位定期报告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进度、资金支出及存在问题。
2.项目宣传
立足实际需求,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各项目实施主体联合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活动,助力扩大项目影响力、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3.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自验,并整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含变更内容)的批复、工程建设(设备、货物采购)合同、相关票据等项目资料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进行财务审计。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组织
项目审计结束后,由各区镇(街道)向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的市级验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组织。验收组应包含相关市级条线部门分管领导、区镇(街道)组织委员或项目管理方面专业人才等。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整套项目资料装订成册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2.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资料完整情况等方面进行,其中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以审计报告为依据。验收组通过审阅资料、查看现场、质询讨论等流程,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经验收组专家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可通过验收。
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待项目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重启验收程序。对整改不到位或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取消该项目。
五、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50%项目启动经费。市级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驻村第一书记”项目验收意见表》、《“驻村第一书记”项目资金申请表》、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审核后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