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减煤”工作,提高锅炉用煤质量,推进煤炭燃烧清洁化,我局根据上级及相关单位工作要求,对重点耗煤企业(不含保税区)燃煤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我局委托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对我市14家重点耗煤企业使用的燃煤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机构于1月10日至1月30日完成了本次任务的抽样、检测工作。
2、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抽取了8批次的样品并完成了检验。张家港新东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诚信印染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完成技术升级,现已不使用燃煤。上述相关企业均未抽到样品,企业均已就实际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
3、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燃煤的水分、挥发分、灰分、固定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空干基高位发热量、焦渣特征、全硫、氢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并对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8批次样品的灰分、全硫含量均符合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所抽取燃煤的全硫项目超过0.7%的限制规定要求,张家港市大新热电有限公司所抽取燃煤的灰分项目超过15%的限制规定要求。
检验结果详见附件。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