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中心),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凤凰镇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凰镇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程序,实现政府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波音真人app下载_亚洲十大信誉平台-官方赌场:及镇党委的决定决策的贯彻落实,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防范决策风险,筑牢廉政防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升政府议事质量和效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工作规则等进行议事决策,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强化合法性审查,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四、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后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议事决策科学、高效。
第三条 议事形式
一、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镇长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研究的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政府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镇长、副书记、副镇长、参与分管政府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等,镇长可根据研究的内容指定列席人员。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专题工作会议:由分管具体工作的班子领导召集并主持,镇长视工作安排参加,参加人员为涉及专项工作的副镇长、参与分管政府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班子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会议方案,报镇长同意后随时召开。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市委、波音真人app下载_亚洲十大信誉平台-官方赌场:、镇党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解决镇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
和专项事务;
(三)研究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
(四)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2.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3.政府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提请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议案;
4.镇政府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5.出台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发展等优惠激励政策;
6.镇村规划编制和调整、土地性质调整等工作,并按程序上报镇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决定;
7.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8.政府部门、村(社区)、国资公司绩效考核事项;
9.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0.镇村、平台公司投资招引的重大项目,涉及本区域长
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
11.镇村、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重大民生项目,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各类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
12.镇村资产产权变更(资产转移)估值超过500万元的重要决策、资产处置或重大用途变更;
13.其他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
14.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需追加的财政支出超过100万元的;
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16.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17.镇村、平台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产收购、大额资金使用、政府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及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等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18.非计划内财政性资金60万元以上的支出,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超预算10%以上及投资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超预算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追加资金;
19.其他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其他重要工作
20.各村(社区)、各室(中心)和各平台公司请示镇政府的重要事项;
21.政府各部门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计划、重大措施、创新举措等;
22.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
23.以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24.其他需要由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政府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镇长也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排名靠前)召集并主持。政府办公
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政府办公会议议事主要程序
一、议题确定。议题原则上由镇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请镇长确定。
二、议题准备。议题确定后由提交部门具体承办,经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后提出方案,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对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书面材料。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政府办公会议外,议题书面材料应提前报镇长审定。
三、提前通知。除紧急事项外,政府办公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于会前1~2日送达参会人员。除通知应参会人员外,视会议内容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召开。政府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镇长请假,并报镇综合办公室备案。
五、议题讨论。采用一事一议形式,议题由镇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协办部门负责人先行发表意见,其他参会人员再逐一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六、议题决策。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讨论研究的事项需要表决的,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的即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如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上会进行表决。
七、记录纪要。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最终明确的相关意见。形成的会议纪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文下发。
八、决策执行。政府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政府口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由镇长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落实。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镇长报告。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镇长同意后,可在政府办公会议上复议。
九、情况通报。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可及时公布。
第七条 纪律要求
一、凡属应由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政府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而未经集体讨论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镇党委议事规则,需要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经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后报送镇党委会。
二、镇长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不得搞独断专行,应当支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间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三、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政府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向镇党委汇报,但在决定未改变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政府办公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政府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四、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回收的材料带出会场。会议研究事项除经同意可以对外公布外,一律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要求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以镇政府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涉及政府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经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长审签。以镇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有关班子领导审阅后,由镇长审签,或由镇长委托的副书记审签。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政策文件与本规则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