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中心),各村(社区),国资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涉土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涉土建设项目会商制度要求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镇、村、国资公司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道路、桥梁、公厕、小游园、健身步道、停车场、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其他涉土建设项目。
二、会商机制
(一)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凤凰镇涉土建设项目申请表》(以下均称项目申请表),并提供项目拟用地红线范围图。
(二)用地审查。凤凰自然资源所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拟用地范围进行用地审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在项目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
(三)项目确认。通过用地审查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综合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情况,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张家港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