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4.19蔡植楷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118007317679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中冻结资金4200.28元向诈骗受害人蔡植楷按比例返还1889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5.6林琴等人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4623521002936501,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中冻结资金20814.69元向诈骗受害人薛小伟按比例返还813.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25盛雪迎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96510033919927,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冻结资金11284.53元向诈骗受害人盛雪迎按比例返还7194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