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金港镇长江东路511号 |
张家港迪爱生化工有限公司 |
苏州炬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662.9万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662.9万人民币,1、在树脂车间对聚氨酯树脂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设备17台(套)、含(真空泵缓冲罐、脱水槽等)通过脱水系统等提高产品品质(工艺流程:混合搅拌、反应、过滤、包装);2、在树脂第二工场针对聚酯树脂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设备18台(套),含薄膜蒸发器、产品中间储槽等,通过增加薄膜蒸发器系统提高产品品质(工艺流程:反应、过滤、搅拌、蒸发、包装)。本次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 |
废气:中间槽有机废气、收槽有机废气、薄膜蒸发有机废气、脱水有机废气、反应废气、清洗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溶液型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溶液型聚氨酯树脂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储罐废气、装载废气经管道收集所有废气均进入现有增塑剂喷淋吸收+RTO系统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焚烧炉焚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以焚烧炉边界为起点设置800m卫生防护距离。 废水: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真空泵排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至长江。 3、噪声:项目建成后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机组、清洗泵等,经消声、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已按规范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