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内港池1#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 |
张家港保税区段山港东侧 |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
苏州炬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0万元。现有内港池1#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拟新增黄沙、石子经营品种。本次改建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仅新增门座起重机2台、抓斗2个、放料斗2个、雾炮机2个、除尘器1个及相关环保措施,以满足黄沙、石子装卸要求。 |
1废水:不新增废水,现有废水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至长江。 2废气:本项目厂区装卸粉尘经雾炮机+防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经双层防尘网+雾炮机定期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船舶尾气和汽车尾气直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以本项目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3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靠泊船舶及装卸的落料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经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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