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正(异)丁酸中试研发 项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依托现有中试研发装置,改造部分设备,进行正(异)丁酸中试研发,项目前期为分段运行(运行时间不定),在得到理想数据后,转为连续运行。根据中试装置设计,该装置最大生产能力为400t/a。 |
废气:工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送“深冷+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中试装置1#排气筒排放;产品储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中试装置2#排气筒排放。酸脱轻塔轻组分废液经华昌新材料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尾气经DA004排气筒(50m)排放;产品塔重组分废液经华昌化工气化磨煤炉焚烧处理后,尾气生产CO2和水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本项目使用的蒸汽冷却后,蒸汽冷凝水送华昌化工水工段除氧器处理后,继续生产蒸汽,本项目循环水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 3、噪声: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有反应器、换热器、冷却器等机泵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全部属于危废,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以按规范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