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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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