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商务局 > 专题专栏 > RCEP解读

不同原产地规则下的案例分析(中澳FTA与RCEP协定)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7-19 09:00:00访问量:字体

一、案例简介

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计划今年出口一批中国原产的铝管(HS:7608100000)至澳大利亚,前来咨询我委申领中澳优惠原产地证书还是RCEP证书,哪种证书更适合企业?

二、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简介得知,该批铝管(HS:7608100000)为中国原产。首先,我们应查询铝管(HS:7608100000)的税号是否落入中澳自贸协定和RCEP协定的关税减让表内。经查询,该税号均落入相关协定的关税减让表中,再对比该产品在两个协定下的关税减让幅度。

1.中澳FTA关税减让情况

出口产品铝管(HS:7608100000)在中澳自贸协定生效的第五年已实现零关税。该税号采取线性降税模式,自中澳自贸协定生效起,五年内等比削减为0。中澳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正式生效,也意味着该产品于2020年12月已实现零关税。

2.RCEP协定关税减让情况

该产品在RCEP协定中的实施类别为“U”,即不予减免关税,维持其基本税率5%。该产品编码虽然落入清单,但却属于不免税类别。经过关税减让情况对比,我们已经了解到该产品在RCEP协定下是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企业若选择申领RCEP协定证书则须缴纳货值5%的关税,而选择中澳FTA才能享受零关税待遇。

三、结论

通过比较上述关税优惠幅度,出口产品铝管(HS:7608100000)在中澳自贸协定下可享受零关税待遇,而在RCEP协定下,该产品属于不降税产品,无法享受关税减免。该产品为中国原产,即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因此,企业应申领中澳证书以享受关税优惠。

四、提示

近年来,我国自贸区的“朋友圈”不断扩容。目前为止,我国已签订19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同时,部分国家会“重复出现”在自贸区的“朋友圈”中。当企业遇到多种优惠证书可供办理时,应懂得对比产品(产品已满足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前提下)在不同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幅度,利用自贸协定红利,充分发挥关税减免的优势,选择最合适的自由贸易协定,从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