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某企业从韩国进口连续式玻璃热弯炉(海关编码为:84752911),2015年以前,该公司一直以8%的最惠国税率进行进口申报,每年进口额约为8000万人民币,需缴纳关税额为640万元。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该公司在贸促会举办的自贸协定宣介会上了解到如何利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带来的好处,于是,该公司开始关注我国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经查询,该公司进口的连续式玻璃热弯炉在中国-韩国自贸区中的协定税率为4%,亚太贸易协定中的进口税率为5.2%,而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的协定税率为零,中国-瑞士自贸区中的协定税率也为零。
根据此数据企业做出了对比:如果使用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或亚太优惠证,分别可节约关税320万元和224万元;但如果换成瑞士、东盟等地区的供应商,该产品则能享受进口零关税待遇,省下640万元的关税。这将为企业节省大量资金,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于是,该企业开始调整进口组合,充分发挥关税减让的优势,同时,根据降税进程,重新选择和定位市场,很快做大做强了企业规模。
二、提示: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企业,要积极关注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主动办理自贸协定优惠证书,灵活利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来达到降低进出口关税的目标,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