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新食代中式快餐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5公斤,销售4.5公斤,货值5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辣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青草巷邵泽金全羊店经营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56元,餐饮环节无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大葱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大新百信超市经营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35.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大新镇益食客大食堂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2.5公斤,销售22.5公斤,货值497.5元,餐饮环节无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龙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鲜集多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0公斤,销售20公斤,货值35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仙桃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南丰吉麦隆超市经营的仙桃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3.62公斤,销售3.62公斤,货值329.1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1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家得乐超市经营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0公斤,销售50公斤,货值3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3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盘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炊牛翁潮汕鲜牛肉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菜盘(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农业示范园福大妈家常菜馆经营使用的菜盘(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生粉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中心幼儿园经营的标称江苏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校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0袋,使用25袋,货值150元,剩余25袋已销毁。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