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哪些国家可以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自2022年1月1日起对10国正式生效实施,分别为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
2.企业如何申报RCEP原产地证明?
申请人可登陆“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常用事项”—“税费管理”—“原产地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申请人也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点击“原产地”—“海关原产地证书申请”,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
3.RCEP证书可以自助打印吗?
目前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RCEP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证书。
4.RCEP生效后,如何查询货物享惠情况?
RCEP生效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平台网址为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在首页“协定税率”模块,选择“原产地”、“目的地”、“商品编码”,查询出口货物的具体享惠情况。
5.我公司一批货物出口泰国,应该申请RCEP原产地证,还是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证书?
申报人可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协定税率,从中自主选择协定税率最低的自贸协定,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
6.RCEP原产地证书的第11栏,为何要填写“原产国”?
与其他自贸协定有所不同,由于RCEP的各缔约国对部分产品存在降税差异,因此在判定货物原产地资格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判定原产国。在货物进口时,依据原产国适用RCEP协定税率。
7.如果产品的原材料来自不同国家,如何判定其“原产国”呢?
若产品原材料来自不同国家,且产品具备RCEP原产资格,可依照以下方法判断其原产国:
首先,查阅《特别货物清单》,判断产品税号是否列入《特别货物清单》。若产品税号列入《特别货物清单》,当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20%(此处不能使用累积规则),“原产国”一栏填写出口成员方;若产品税号未列入《特别货物清单》,查询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若产品符合其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实质性改变,则“原产国”一栏填写出口成员方,若产品均使用缔约方原材料生产,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超出微小加工或处理,则“原产国”一栏填写出口成员方。若产品具备原产资格,但依据以上条件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区),则货物的原产国(地区)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提供的全部原产材料价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同时,允许进口商申请享受对货物的最高税率。
8.证书第17栏中,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指的是什么?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对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
(1)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2)在中间缔约方不得进行规定范围外的处理,可实施装卸、储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根据进口成员方法律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所进行的必要操作。
9.协议生效前货物已发出,还能享受RCEP关税优惠待遇吗?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在货物装运前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如申请人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
10.海关和贸促会签发的RCEP原产地证作用一样吗?
海关和贸促会签发的RCEP原产地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享受同等关税优惠。